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高速公路收费站一名结账的人员,同事休产假,单位排班上三天休六天,可是三天上班一天工作至少十四个小时,现在还让加班,不让回家,也不给假,请问我可以维权吗?

2019-06-05 13:32:2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加班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小时,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因此公司不能违反我国劳动法等法律规定要求员工加班。
  • 女职工依法享有法律赋予的产假待遇,当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权利受到侵害时,女职工可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女职工自身合法法律权益。  提示: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  第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第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已婚妇女23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难产(剖宫产以及产程中使用吸宫器、产钳等非正常顺产的平产手术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权利受到侵害时,女职工可采取下列方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是向企业主管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申诉。《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该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应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  
    三、是对劳动行政部门处理决定或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补充一点:  
    1、产假90天是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的。  
    2、晚育假30天是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国定假日的。最新的产假可能会调整到14周,请注意下。  按国家规定正常生产的女职工有权力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工资、福利、补贴以及考勤奖金,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其工龄,反之则违反国家劳动法,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可到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  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纯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