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便秘就诊,预约下午做的无痛肠镜,专家看过结果后,说没问题,开点中药调理就好了,我说都子有涨疼的感觉,专家说是正常现象,我回家后,差点疼得晕过去,120接到医院抢救,检查后发现满肚血水,立即手术,现在肚子上开了两个刀口,三个探查洞,医生一直不说我是什么毛病,术后四、五天,有了静脉血栓,住院一个月了,医院的解决方案是,不要医疗费,其它什么都不赔,就这样出院,我没同意,上访后,卫生局来人封病历,医院拖了十几个小时后,才有了病历,我看到写的是乙状结肠出血,现在要去鉴定,我想问问我这是医疗事故吗?是的话,能评残吗?

医疗事故纠纷
2019-06-05 11:13:5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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