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审判决下来,原告不服,上诉,二审开庭后又撤诉,这样子判决是按一审来执行还是说结案不用理了!

2019-06-05 11:12:4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申请强制执行,向法院递交申请书,交给法院执行庭即可,但是需要你的配合。不需要开庭了。
    2、一些常识:
    一、申请执行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书写格式,可以参照以下书写:
    标题:申请执行状
    当事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如果是法人的,要写明法定代表人,及职务、住址、电话。
    正文:
    一、要写明申请执行的依据、理由:一般书写列明双方因何案被何法院第多少号判决书或调解书,判决或调解后,现判决书或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申请人未全部履行判决书,或调解书中规定应尽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特向该法院申请予以执行。二:写明申请执行事项。即请求执行的数额,即执行标的。
    落款:署名、签订日期
  • 对法院判决不服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依法可提起上诉和再审程序。
      
    1、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2、《刑事诉讼法》关于上诉和申诉规定。
      第二百一十六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第二百四十一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 1、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如果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公诉案件的判决有不同意见,不能直接提出上诉。但是,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如果被害人是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是精神病人,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代替他们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请求,请求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请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时间期限,是在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收到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后5日以内。人民检察院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认为原审人民法院判决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如果认为原审人民法院判决没有错误的,也可以不提起抗诉。不论人民检察院作出何种决定,都应当在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5日以内,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答复请求人。
    2、在自诉案件中,被害人作为自诉人有权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三种,即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害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这类自诉案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即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也就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报案、控告、检举不立案侦查,或者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
  • 拿到判决书以后,不管是原告还是被告,只要对判决的结果不服,都可以上诉。对于民事案件而言,判决书最后会写清楚,如果对判决不服,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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