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8年12月份到了退休年龄,17号去补交养老金,人家说系统停了,让1月份去补交,请问,12月份退休1月份去补交能补上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6-05 10: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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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如下:
1、养老保险必须缴费满规定的最低年限15年,到退休年龄(男职工60周岁、女职工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才可以享受养老金待遇。
2、非当地城镇户口,不能自己交的,必须通过单位缴。
外地农村户口,离开工作地,可以申请退保。
3、目前政策,社保异地(跨省、跨地区)转移,仅养老保险可向户口地转,还需要是城镇户口。如果省内已实现养老保险自由转移的话,可以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
有任何社保疑问,也可直接咨询当地社保中心,统一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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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
(二)项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
合同终止。即在没有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
合同不得终止。一般情况下,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应该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时,与用人单位是劳务关系,在没有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时,应该是
劳动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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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社会养老保险金补缴的基本流程
1、个人应填写补缴承诺书和申办单,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向存档机构提出补缴申请。
2、存档机构应于每月25日前初审。通过后,对于补缴时在存档机构正常和非正常缴费的人员要分别填写补缴明细表和汇总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上报所属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审批。
3、社保经办机构审批通过后,在系统中录入缴费人员的补缴明细,并生成补缴汇总。与存档机构申报的补缴明细表和补缴汇总表数据核对一致后,转基金收缴财务岗做收款处理。基金收缴财务岗应于每月28日前生成银行扣款信息。
审批未通过的,将相关信息反馈存档机构。
4、个人应于提交补缴申请的当月28日前将补缴费用足额存入个人扣款账户中。当月审批已通过的补缴于次月1-5日由社保经办机构委托银行扣款。
次月18日前财务回款成功后,个人可查询账户情况。未成功的,将相关信息反馈存档机构。由于个人原因造成扣款失败的,个人应按照以上流程重新提出补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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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养老保险是
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
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社会养老保险金由政府部门机构统一发放,养老金的领取问题方面,对每个社会成员有统一的养老金领取规则,以重庆地区1996年后参加工作的人员为例,其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为社会统筹,即单位缴18%那部分汇入社会养老金的大池子里;个人账户养老金则是个人缴8%的那部分的累积。它所提供的养老金往往是最为基础性的保障,只能解决最为基本的温饱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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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