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4年3月我给我婆婆抬了4万块钱,一分利息,到2015年给了一年的利息,但借据没换。借据上没有还款日期,2017年我和他儿子离婚,我婆婆就耍赖,这钱不给我了。这期间我每年都管他们要过钱,现在我想起诉。我能把钱要回来吗?借据过了诉讼时效了吗?

离婚
2019-06-05 08:53: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个人借款的借据最长法律保护期限是二十年,约定了偿还期限的,存在二年的诉讼时效,从债务偿还期限届满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 《民法总则》没有明文规定欠薪纠纷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但是,本人认为,欠薪案适用《民法总则》 第一百九十六条第四项规定的“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因此,为了讨薪,向法院起诉,应该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追讨薪金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理由非常简单:
    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属于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义务。劳动者依法获得劳动报酬也是最基本的权利。
  • 根据法律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人死亡的涉嫌交通肇事罪,由此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如果确无个人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中止执行,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
      
    一、《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三十六条 【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