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买了一辆福特探险者按揭是三年我还了两年但是这次我违约了一个月未还担保公司,把车扣了我,叫我把那个月的钱交了车就还给我!我也交了然后他们打电话说吧后面的一年全交了他们公司不为我做担保了我也交了交完钱,我跟他们打电话他们说叫我到武汉正大担保公司去处理我去的时候他们说我的违约金是10万,

2019-06-05 05:34: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我国担保法在总结以往立法和司法经验,借鉴国外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经济活动的实际情况,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主债权。主债权是保证担保范围中最主要的内容,从根本上讲,保证的设定就是为了保障主债权的实现,保证担保范围的其他内容都是从属于主债权,是由主债权派生而来的,主债权应当属于保证担保的范围。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没有对主债权的具体数量作出约定的,应当认定所担保的是全部主债权;利息。利息可分为约定利息和法定利息。约定利息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利息。法定利息是指法律规定的利息。
    法定利息和约定利息都是由主债权派生的,应当属于保证责任的范围。其中约定利息是当事人自行约定的,所以,对保证人来说,一般只对保证合同订立之前或者同时成立的约定利息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的利息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此外,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约定利息,对于有失公正的高利贷利息,即使当事人已作出约定,法律也不予保护;违约金。违约金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时,必须给付他方一定数额的金钱。
  • 担保法里对于违约金的事项:
    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 如果担保公司要求的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的30%以上,可以不给,在对方起诉后,要求法院予以减少。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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