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本是在厂里拆包装的,都干一年多了,可是突然说要我去看显微镜检外观我眼睛疼不想去结果经理就说我不服从安排硬是让我去,我干了一个下午实在干不来,就没去了,第二天他就让组长给我拿辞职单,我不签他就给我5天8小时不让我加班

2019-06-04 23:23:5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劳动者是享有辞职的权利的,如果是试用期的辞职的,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如果是正式工的,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那么,如果公司不让辞职怎么办呢?辞职不需要单位批准,如果公司不同意,你可以去劳动仲裁机构或劳动监察队投诉公司。
  •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1995年国务院将每周不超过44小时修改为每周不超过40小时)。”注意,这里的“每日”和“每周”是任何一日和任何一周都必须达到的,不能这周少于40小时,意味着下周可以超40小时。
    因此公司安排员工加班时应当遵循上述标准进行安排。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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