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了四年五个月,包经签了两次固定劳动合同,现己到期。公司又与我签第三次合同,第三次合同还是固定的,并且固定合同只有半年。我要求公司签无固定合同,公司拒绝,请问我应得怎样的赔偿?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6-04 14:31:3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首先,签合同的劳动者,要非自己意愿辞职,或者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才能获得经济补偿。
    其次,赔偿标准,参照《劳动合同法》,工作时间:低于6个月的,补偿半个月工资;高于6个月及1年的,补偿一个月工资。
    最后,公司不按规定支付赔偿的,尽快依次向劳动行政部门(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法院反映。
  •   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在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 

  • 1、【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未签劳动合同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起按月分别计算仲裁时效
    3、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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