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与房东签订租房合同从2011年1月1日-2011年5月1日,且是续租。但现在房东出通知要涨价,由原来220/月到260/月,如果不想续租3月25日前办理退租手续,否则视为续租,可合同里没有写明合同期内涨价问题。请问房东的要求合理吗?有没有违法?我可以拒绝涨价吗?

2019-06-04 13:53:1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屋租赁是受市场经济影响的产物,出现房子到期,房东老板要求租金翻倍的情况不计其数。出现如下情况时,应沉着冷静应对,切勿冲动。
    1、要找到上一份租赁合同,细读每一条条款,看看中间是否有条款对你有利。
    比如房子到期后,有优先权租赁,或者是租赁的价格应该参照附近市场价格等。假如出现以上情况,大可不必着急,了解附近的房子租赁价格和租赁合同,拍照保留证据,作为与房东洽谈的依据。
    2、假如没有有利条款出现,应实事求是的和房东分析。虽然说是租赁是你情我愿,是市场决定。但是人和情也是必须考虑在内。
    3、房东老板不肯再做让步,那就赶紧找合适的地方,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把对你有利的条款加入进去。

  • 1.您好,您咨询的是租赁合同纠纷相关问题;
    2.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3.该合同签订属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4.此时你想解除合同,则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如果押金在合同中是约定为违约金的,则你方需要支付,无权要回退回,如果是另行约定违约金,则你方可以要求退还押金,但是你方需要支付违约金。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如果押金两万元超过给对方造成损失的30%,你方也可以要求减少。
  • 提前退租是否要退还预付房租和押金,要分情况处理:  
    1、如房子存在居住危险导致对方退房,不管是否签订租房合同,对方随时有权退房,在收够对方实际租住期间的房租后退还对方其余预交房租和押金。  
    2、如没有居住危险:有租房合同,按照租房合同的约定办理;如租房合同没有约定违约条款或没有租房合同,其退房已经违约,如给你造成损失,可以扣除合理损失和实际租住期间的房租后,余款须退还对方。
  • 在当初双方签订合同的时候,房东就自愿约定了租金数额,由此合同既是依法成立的就要依合同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如果房东现在要求提高租金,可以通过协商的途径来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房东并没有单方面提高租金的权利。如果房东执意要提高租金,此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其违约,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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