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儿子于15年3月29日突遇车祸,我已向法院起诉9位被告,于15年10月28日立案,第一次开庭有一被告以法院送达传票期限不夠,只开了庭前会议,然后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16年2月15日开的庭,请问最长期限还要多长时间审判终结。

2019-06-04 12:20:3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诉讼案件的代理人法律有明确的资格规定。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亲属、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团体推荐的人。是需要证明证实关系的。律师和法律工作者不需要,其他均需要符合规定的第三方证明证实你与委托人的关系。
    立法的目的就是取消黑律师、一般公民代理诉讼。
  • 车祸后在哪里起诉对方  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车祸后要在故发生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对方。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四十六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一般的交通事故,法院均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因此,法院处理交通事故一般会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