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一下,我是二手车商,我卖了一台车没有过户,那台车现在出现事故了,现在车还是我买车的人的户名,我想问一下我有多大的责任

2019-06-04 12:13:2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办理车辆过户、变更登记规定及程序如下:
    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表》一份,按表格 栏目要求填写,加盖与原注册登记相同的印章,私车需交验车主身份证。
    到交警支队车管科登记受理岗交验经办人审核。
    符合过户条件的车辆送机动车检验岗检验、认定。
    检验合格后,本县(市)过户或变更的直接到牌证管理岗等候通知交 费。跨县过户的先到登记审核岗编新车号,档案管理岗审核后签发牌通知书, 牌证管理岗收旧牌,发新牌、照像后等候取证。
  • 没有过户二手车买卖合同是否生效
    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1条规定,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驾驶员无法承担责任的,由车主承担相关赔偿责任。所以买二手车必须过户,私下签订协议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2、所以车辆转手后未过户,出了事故由车主承担责任,即车辆管理所登记的姓名。
    3、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第14条,车辆买卖后,要在所有权转移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过户手续。
    所以二手车交易没有过户,签订的买卖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既然不受法律保护合同的内容便是无效的,即合同不生效。
  • 规定是车辆办理过户手续,需要到车辆登记车牌城市所属车管所申请办理,然后到落户城市所属车管所办理落户上牌手续。  办理车辆过户手续,需车辆之前违章处理完毕,车检合格。车辆需要到场才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由买卖双方持有各自身份证和车辆手续(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等),双方一起到车辆登记的车管所咨询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三条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申请机动车转入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档案,并交验机动车。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在转入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相关证明、凭证和机动车档案,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第十八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十九条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第六十四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四)身份证明是指:  
    3.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 二手车发生交通事故,在未及时过户的情况下,原车主仍然可能会承担一些法律风险。根据交通法律法规,已经出售的二手车未办理过户手续,造成的违章记录责任应由原车主承担。而且,由于车辆的归属权不是新车主,所以上不了保险。
    如果保险到期后发生交通事故,新车主没有赔偿能力,原车主可能也要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车辆转让时,最好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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