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投放危险物质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有什么区别

农林牧渔
2019-06-04 11:53:5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的实施了危害或者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十个)包括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处罚规定:
    依照刑法114条和第115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投放危险物质罪是如何认定的?
    投毒罪与环境污染行为的界限。
    环境污染,是指工厂、企业、事业和科研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任意排放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民健康,破坏自然资源,在规定的期限内能治理而不治理的行为。
    这种行为的危害后果,有时虽与投毒罪相似,但行为产生的原因和表现形式,与投毒罪是不同的。
  • 投放危险物质罪未造成后果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不适用缓刑(供参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