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按与公司的约定做到9月底离职,而9月29和30号是为国庆调休的加班,这两天我还需要上班吗

2019-06-04 11:29: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一、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二、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三、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情况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且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 如果加班给调休不付加班费,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 第一,要看工资的构成,如果工资在书面合同中有约定的,单位不得违反合同,如果没有约定,或只约定工资的构成,提成具体数额根据公司的情况变动的话,就比较难以维权。如果没有约定,或之前一直按照固定数额发的工资,现在变更,也可以要求公司恢复原来的金额发放。
    第二,按照有关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上述规定,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节假日的加班只能付加班费,非节假日的话调休是可以的。
  • 离职后,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办理社保的转接手续:
    1,单位办理保险关系的转移:凭单位介绍函、被代理人员停保手续和《职工社会保险手册》到相关的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2,提供户口所在地的社保机构开出的社保转移证明原件(注明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社保机构的户名、帐号和开户行名称,并盖社保机构公章。该证明3个月以内有效。
    )和身份证复印件1张(身份证需在同一张A4纸上复印正面和背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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