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因政府要求工厂搬迁,工厂员工都解除劳动合同,现公司拖欠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协议里写明12月10日一次付清。公司是想要政府先拿钱赔给公司,才有钱赔给员工。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6-04 11:17:0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包括两种情形:  
    1、在当事人双方均无单方解除权的情况下,经合意解除劳动合同;  
    2、无单方解除权的当事人在征得有单方解除权的当事人同意后,解除合同。  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动议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享受经济补偿金。
      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工伤赔偿金 是职工遭受职业伤害,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劳动者身体伤害和劳动能力伤害的补偿;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是指劳动者在无过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具有法定过错劳动者解除合同时,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以货币方式给予劳动者的补偿。
    二者是不同的法律关系,二者兼得,互不影响。
      工伤职工在获得工伤赔偿之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享有经济补偿金。
  •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劳动者有以下情况: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 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否则,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就是违法的。

  • 1. 公司调整了你的工作内容,如果涉及到岗位调动或者工作内容与劳动合同描述的不一致,你完全可以不接受,但是,如果岗位没有变动,且劳动合同也没有描述工作内容,这样,就很难证明公司有何不妥。同时,公司的这个举动并不直接导致协商解除的后果。协商解除是任何时候都可以进行的,只要公司提出,你就可以获得补偿金。而且,补偿金也并不一定是N+1,可以更多,也可以就是N,30天以后你在离职。
     另外,公司的这种行为,也不是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你要是想要补偿金,要么公司提出协商解除,要么,你拒绝干新工作,等公司解除你,继而诉讼公司违法解除。
    2. 关于补偿金,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公司2011年12月与你解除合同,就是以2010年12月-2011年11月的收入来计算。
    3. 关于奖金,要看你公司发放的奖金名目,如果是年终奖或者绩效奖或者其他基于今年工作业绩的奖金,就应当支付给你。如果是其他名目,就不好说了。
    4. 最后是补偿金交税的问题,不用纳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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