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结婚有七年了,有个女儿7岁了,老公是山西吕梁的我是晋城的。他有一年多都没有管过我和孩子了,我现在跟他也没有感情了想离婚。找他谈过多次了都说把孩子给他他就离,可是孩子从小一直是我和我妈带,他家里人没管过。这样的情况我该怎么办?如果起诉要多长时间才能离婚?孩子的户口在他那,抚养权会不会判给我

离婚
2019-06-04 10:08:0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法院会根据案件情况复杂与否,适用简易程序或者一般程序,适用简易程序,一般三个月左右审结,适用一般程序,一般会在六个月左右审结。根据实务经验,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不会判离。除非一方能提供证据证明另一方存在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但是起诉方可以在一审的判决生效6个月之后再提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
  • 根据《婚姻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根据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以及父母有无赠与的明确表示等具体情况按以下原则认定:
    (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这种情况下该房屋属于子或女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参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
    如果父母在子或女结婚之前为其购置房屋出资并明确表示该房屋是给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那么视为父母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参与分配。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这种情况下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父母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在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如果父母在子女结婚之后为其双方出资购置房屋,同时父母明确表示赠与自己的子或女,那么该房屋属于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