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刚刚卖了房,合约签了,首付25万,收买方压金2万,剩下23万约定还我银行所欠按揭,现在银行通知按揭还款,可是买方以他那边代款没下来为由,暂时不能付23万给我,我该怎么办,是否告他违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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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和银行贷款合同是两个独立的合同。解除购房合同不代表连贷款合同也同时解除了,买房人和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依然存在,借款还是要清偿的。实践中买房人退房后,开发商要将购房款返还给买房人,但开发商为了防止买房人取得所退的购房款后不去归还贷款,势必影响开发商的利益(退回的房屋上有抵押权存在),开发商会将该退还的全部房款分为两个部分:银行贷款未偿还部分由开发商直接还给银行,首付和已经偿还的贷款部分退给买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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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揭房有纠纷,法院出函的可以去银行替他还清房贷。
2、按揭房有纠纷,你去银行替他还清房贷的,属于第三人代为履行义务。《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
违约责任。” 这就是我国关于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法律规定。法律并未禁止第三人代为履行,因此,按揭房有纠纷,法院出函的,你能去银行替他还清房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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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订房屋
买卖合同后,由于买方经济能力关系而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构成合同违约,买方当对卖方承担违约责任。所以,买方在签订合同前,一定要仔细考虑自己的房款来源以及后续支付能力,防止陷入因为一时冲动而购房,导致违约的尴尬境地。
由于买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通常会到现场查看,所以,以卖方故意隐瞒房屋质量瑕疵为由要求解除合同举证非常困难,因此难获法院支持。为了避免产生房屋买卖纠纷,买方除了到现场仔细查看房屋、了解房屋现状外,还可以向附近居民了解该房屋的有关情况,到物业公司调查所购房屋的真实情况,获取房屋的维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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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