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客户欠了好多家货款都没付,晚上偷偷搬家跑了,到目前为止己一年多时间了,至今未能找到人,我也法院起诉,两次开庭被告都缺席,现在法院叫我自己去找被告,法院这个说法合理吗?为什么我起诉法院不去找呢?我能找到被告也不用去法院了。您说是么?……

2019-06-04 08:05:0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租赁合同纠纷通常指民商合同纠纷,如果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开庭时间限定在法律规定的审限之内。简易程序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
    基层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普通程序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 在第四十六条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因这四种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但并未涉及财产分割是否照顾无过错方的问题,基于同一过错不会重复处罚的观点,应该理解为2001年的《婚姻法》没有规定过错方应该承担少分或不分财产的法律后果。同时,根据《婚姻法》是上位法,且是新法,那么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离婚时在财产分割上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就已经失效。全国人大法工委在《婚姻法释义》中提到:“根据本法的规定,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法院考虑的因素仅是子女权益和女方权益,不涉及过错或无过错的因素。但为了体现公平,照顾无过错方的利益,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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