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私企工作9年,18年3月工资欠发,3月后的都发了。老板与老板娘已离婚,老板娘100%控股公司。18年7月老板娘回公司管理,我要求公司补发3月份工资,老板娘说,在她回公司之前的工资她和公司不负责叫我找老板,老板说负责但他总是不给。我能不能申请带动仲裁,要求公司补发我3月份工资,同时我能不能以此为由要求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赔偿,我与公司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仲裁
2019-06-04 06:30:4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申请劳动仲裁的程序怎么走?
    仲裁申请人应当提交书面的仲裁申请,并依照被申请人的数量提交副本。申请书应载明法定内容,包括: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仲裁委员会在受到申请后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或5日内不作出任何答复的,申请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决定受理的,应当制作受理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并在受理后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在10日内提交答辩书,但是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