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债务人用公司股份给债权人抵债,但一直不给办?抵债股份过户手续,但资产抵债协议书约定,债权人对该资产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不久后该股份被公司老板整体转让,该股东债务人既不向公司老扳耍回抵债股份转让款给债权人,又不打委托书让债权人向公司老板讨要或起诉。清问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否用代位权,代位债务人向公司老板起诉讨要转让款?

股权转让
2019-06-04 01:37: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有未到期的债权时:1,在规定的日期直接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2,按照实际的时间计算。
    3,不可以以“未到期限为由拒不还款或者是要少还款”
    4,破产公告发出后,破产清算完成前,所有破产财产不可以单独清偿。
    否则,清算组可以行使追回权。
  • 破产财产指用以清偿债务的全部财产,主要包括:   
    (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3)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已作为担保物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财产。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应由该财产的权利人通过清算组取回。
    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 债务转让的法律规定:《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所谓合同义务的转移,指基于当事人协议或法律规定,债务人移转债务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取代债务人地位成为新债务人而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现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