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老婆一个多月前骑电动车在人行道上撞倒一60岁妇女,当时没有报案,送伤者到医院拍片,做cT检查,检查结果属轻微伤,胯骨有小裂缝,并先垫付700多元检查费用,后伤者家属要求住院,又先付2000元住院费。住院期间我和爱人多次到医院陪护和看问,出院后包了400元红包给伤者。今天伤者家属打电话说住院共花费2万多元,退医保后实际花了9000多元。要求我继续赔他的医药费用,具体他又没说要多少。请问我该怎么办?伤者家属的要求合理合法吗?希望您在百忙中帮助解答。谢谢您了。

2019-06-04 00:07:1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关于工伤住院费用的问题,如果用人单位买了工伤保险,则该费用有工伤保险承担,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则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 交通事故报案材料:
      
    1、保险单、行驶证和驾驶证。
      
    2、开车到保险公司。
      
    3、在保险公司理赔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
      此外,将得到二联《车辆出险登记表》和一张《出险通知书》。《车辆出险登记表》 一联交给保险公司定损人员,另一联供填写《出险通知书》和领赔款时使用;《出险通知书》填好后,连同其他索赔单证一起交回保险公司。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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