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母亲骑电动车和另一个人骑电动车发生碰撞,摔跤肩膀骨折,对方腰部骨折,对方是事故主要责任方,她撞的我母亲。两人为同一家公司同事,属于上下班途中,现在对方所花医疗费较多,起诉我们承担责任,请问是否合理,我们是不是应该报工伤处理,具体要怎么做,请给帮助,谢谢您!
医疗事故纠纷
2019-06-03 17:29: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事故的责任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来划分的,是根据双方当事人对发生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程度来确定。交警的责任划分结论将会是下列五种责任情形之一,即一方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则承担不同的责任,承担的赔偿责任的比例也会不一样,因为赔偿责任是以承担的事故责任为主要依据的。 在此种情形下发生的
交通事故
是否能被认定工伤,这个需要结合多个方面来看。
1、需要严格判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认定工伤的标准,那就需要判断事故发生的时候是否正在从事与工作有关的事项。这个是认定工伤的标准,而是否符合这个标准,最后能否认定工伤是由工伤认定部门经过专业判断后作出。
2、需要结合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认定书来看,因为是否能被认定为工伤与划分的责任有关,因交通事故而引起的工伤认定,必须是非本人主要责的交通事故,这是法定工伤认定的条件。 如果需要进一步咨询,可以直接电话联系或添加微信,方便沟通,个人首页的“详细资料”里的手机号也是微信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
证据
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
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
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
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医疗费是属于报销费用,并非赔偿金。但是在申请工伤待遇审核时会将目前可以享受的所有待遇都支付的。
工伤赔偿包含公司支付部分和社保支付部分,员工在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下达之后,应该向社保中心申请工伤待遇审核,审核通过后下发工伤待遇。
社保基金支付工伤待遇审核需要递交有:工伤及职业病认定书复印件一份;劳动能力鉴定书一份或医疗终结鉴定表一份;医疗发票、住院总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及出院小结复印件;转入账户;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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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没有保守治疗,24小时后病人严重,8小时后手术,医生有责
请做医疗事故鉴定!
药物不需要皮试,医院需要承担责任
你好,可以要求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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