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们现在是三代人分为三户住在同一个农家院子,但是这个院子户主不是我们,是我们以买卖的行为买的,现在被高铁征用,他们定为一户补偿,而且只补地上附属物,地不补,说是地不能买卖,国家补偿标准是这样的吗,望您帮忙解答,非常感谢!

2019-06-03 15:00:0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征地补偿费用: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收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 这是铁路占地补偿标准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1.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1.76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
    2.64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
    4.4万元。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0.64万元。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0.72万元。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0.16万元。
    (二)其他税费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由吉林省征地事务服务处具体组织实施,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三)征地工作程序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ls______至法律援助百度贴吧认为不妨问当地律师们。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