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2015年3月22日出了一次事故,我是全责方,对方住院期间医药费除了保险公司垫付的一万元其他由我垫付,出院时结账结走一万四千左右。后来对方与我一起去保险公司理赔,理赔结果误工费加其他赔偿总共一万二左右,但对方需先将出院时结走的一万四归还。对方拒绝签字,拖到今天,保险公司以人伤方未签字拒绝赔偿我垫付的医药费用,还有十几天就过了两年赔偿期了。请问我应该如何才能在保险公司理赔我垫付的医药费?人伤方已经玩消失不接电话一年多了。

保险赔偿
2019-06-03 06:34:4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你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1条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以上是我们国家设置的抢救制度,其中规定了:a.交通事故发生后,交强险的保险人接到公安机关通知后垫付抢救费用的义务,如果保险人不履行垫付抢救费用义务,会受到处罚。
    b.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接到公安机关通知后,垫付抢救费用的义务。救助基金是政府设立的基金,设立的目的就是解决抢救费用垫付的问题,其中包括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况中伤者的抢救费用垫付问题。
    详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财政部令第56号)》
  • 保险公司的理赔流程大致为:
    1、理赔报案。出险后,被保人需在保险事故发生后10日内通知保险公司。
    2、获取索赔申请表。
    3、准备索赔资料。
    4、提交索赔申请。
    5、理赔核定。
    6、理赔给付。如果索赔申请经核定可以获得赔付,保险公司将会在3个工作日内把保险金汇入指定的银行账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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