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4年2月我和她结婚,婚前我们没在一起,发现她在吃避孕药,问她她说帮别人带的,但我问人家了,人家没叫她带,后来她去上班了,直到7月份才从苏州来我这里,9月份发现她还在偷偷的吃避孕药,我们就吵了一下。她就出去了,我翻她放衣服的包里,发现有避孕套。10月份她叫车子把她的东西全拿走了。把电话加黑名单,发信息也不回,玩失踪。我们在一起生活2个月。我想咨询一下,去法院起诉,我给她的彩礼和首饰能要回来吗?礼金56800元首饰2万元。

2019-06-02 20:57: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后购置的手饰应该定性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是个人专用的、三种情况下应该返还彩礼:
    (1)双方没有登记结婚手续的;
    (2)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没有在一起生活的;
    (3)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上述第
    (2)、
    (3)两项必须以离婚为条件。
  • 你好,不是所有的彩礼都能要回来,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了,在以下几种情况下,离婚后一方送给另一方的结婚彩礼是不能要求返还的:
    (一)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这种情形下因为已经达成了缔结婚约的目的,因此离婚后彩礼不能要求返还。
    (二)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的情况,离婚后彩礼也不能要求返还。
    (三)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离婚后彩礼不能要求返还。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
    (四)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情况,离婚后彩礼不能要求返还。但是,在死亡前已经起诉的应予除外。
  • 诉讼案件的代理人法律有明确的资格规定。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亲属、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团体推荐的人。是需要证明证实关系的。律师和法律工作者不需要,其他均需要符合规定的第三方证明证实你与委托人的关系。
    立法的目的就是取消黑律师、一般公民代理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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