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儿子昨天在学校与同学玩弄,他同学掉了半颗牙齿,医生说那一半得看情况。这期间所有的费用都是我们出的,儿子的同学在学校买了保险,但同学的父母不愿去公立医院,非要去私立医院,私立医院保险公司是不报的。请问我们要全部承担这些费用吗?还有以后按的假牙要过段时间换一次,这个费用我们也得承担吗?18岁以后种牙也要我们出吗?这些费用不是小数,请问这要我们全负责吗?学校方面有没有责任?

其它
2019-06-02 17:50:3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民法规定,学校对校内学生事故依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校外,如果学校有先行行为导致应当承担以外,其他的可以不负责任。如果是上放学途中,学校大门口附近事故,根据具体情况认为是否有监管责任。
    一般来说,校园以外,放假期间,学校无责任。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 双方协商,由车主陪同到保险公司核算赔偿数额,由保险公司在强险范围内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医疗费赔偿额为:1万元,伤亡赔偿限额为11万元,财产赔偿限额为2000元,如果肇事车辆由第三者责任险的,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不足的部分由肇事车主根据责任比例承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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