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我和哥小的时候,爸爸在银川农村买了一个小院子,2011年政府给拆迁,给我们补了一套房子,爸爸回陕西老家了,我哥哥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住在房子里,然后把房子用来做为抵押物借高利贷,当初说好房子是我们两家的。现在他不给我钱,也不给房子,我不知道该怎么办?谢谢

2019-06-02 11:19:0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高利贷是违法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利益应当由法院没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1款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应当将恶意举债、违法债务、明显不合理的债务等情形排除在外。
  • 据了解,不是所有的自建房都可以抵押申请贷款。申请抵押的自建房需满足,所建住房仅限于大、中城市城区或县(市)政府所在建制镇城区,或省级政府认定的重点城镇,建房所占用土地以出让方式取得,借款人已全额缴清土地出让金,并已以借款人个人名义独立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且土地出让时间不超过2年才能申请抵押贷款。
    同时,贷款额度各地区规定有所不同,需向各地区银行征询以后能确定。在用农村自建房申请抵押贷款的时候,需将所需资料准备齐全,资料包括土地使用证、村委会证明、工程预算书,所购材料发票收据、用于抵押的房产证、产权证以及土地使用证、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抵押物评估报告、借款人双方收入证明、借款人存折复印件、抵押权证得共有权人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等。
    待相关资料准备齐全且满足所需规定条件,便可携带相关资料到借款机构申请抵押贷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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