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我表哥进行了结婚登记,我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婚姻无效后经人民法院审查确属无效婚姻,请问人民法院是否应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2018-08-10 20:13: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无效婚姻,关于双方当事人如何处理的问题,《婚姻法》第12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自始无夫妻权利义务,将无效婚姻的共同财产作为共同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婚姻法》第12条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收益。
    这个规定有一定的合理性,体现了过错承担原则,此外,在婚姻无效或被撤销后,生活困难的一方可以请求另一方经济补偿,无过错一方还可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
  • 婚姻关系被宣告无效后,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继续审理。通常情况下,在继续审理的过程中,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由夫妻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会依法作出判决,通常情况下是有夫妻双方平均分配,如果存在一方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的,可以判决适当照顾该方,多分一些。

  • 一、申报材料:
    (一)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办理结婚登记的港澳台居民须持的证件和证明: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二、审批程序:
    1、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证。
    三、承诺时限:即收即办
    四、收费标准::结婚证工本费9元/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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