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王先生为自己投保了10份人寿保险,并附加25份意外伤害保险,总保额为35万元(寿险10万,意外伤害险25万),指定儿子小王为受益人。在保险期内,王先生在外出旅游时不幸中暑死亡。王妻代理其子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核赔后认为王先生在投保未够1年的情况下死亡,而且并非意外伤害事件,因此在寿险保单中按保额的10%即1万元给付保险金,并退还保费,而人身意外伤害保单不用赔付。该种做法是否正确?能详细分析吗

其它
2019-06-01 19:32:4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意外伤害保险的责任是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致的死亡和残废,不负责疾病所致的死亡。  只要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事件发生在保险期内,而且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时期内(责任期限内,如90天、180天等)造成死亡残废的后果,保险人就要承担保险责任,给付保险金。  
    1.被保险人遭受了意外伤害;
    (1)意外伤害是死亡、残废的直接原因。  
    (2)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废的近因。  
    (3)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废的诱因。  当意外伤害是被保险人死亡、残废的诱因时,保险人不是按照保险金额和被保险人的最终后果给付保险金,而是比照身体健康遭受这种意外伤害会造成何种后果给付保险金。
  • 保险代理手续费是指保险代理人依据保险代理合同,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依法向保险人收取的“劳务费”。经纪人佣金是指保险经纪人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而依法收取的“中介费”(具体支付办法由当事人约定)。
      具有合法资格的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是指具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资格条件,并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或者经纪业务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缴存保证金或者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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