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父母离婚,父亲不管儿子结婚事情,能否断绝父子关系?

离婚
2019-06-01 13:13:0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父子关系是由血缘关系建立的,法律上,是不可断绝的。父母和子女关系无法解除,只能因一方的死亡而终止。即使双方同意签订协议之类的,只能通过私下的协议进行,不具备法律责任。
    没有协议或者其他方式解除父子关系
  • 不可以.子女和父母之间的关系不是父母可以任意解除的,父母必须承担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子女行为不良,品行不端,父母应该好好教育,帮助他们改正.把子女赶出家门,将他们推向社会,没有人对他们进行管教,只会让他们越学越坏.这是一种不负责任,迫使未成年人离家出走的行为.父母放弃其监护职责,不履行法定义务,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1条的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  按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人有抚养的责任和义务。
    子女和父母之间的关系不是父母可以任意解除的,父母必须有承担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到十八周岁的义务。
  •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 首先,父子关系无法断绝,因为血缘关系在法律上是不能解除的(除非是收养关系);
    其次,司法局或公证机关是不会对这种断绝父子关系进行公证的,因为对于违背法律的合同、承诺或声明等等,公证机关是不会受理的;
    最后,即使父子双方自愿断绝父子关系,到时父亲要求儿子履行赡养义务,儿子还需要尽赡养义务,因为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其他的所谓合同、承诺或声明等等都无法对抗法律的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