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家买了一亩土地的的永久性使用权,现在土地所有人在我们买下使用权的土地上栽树,是否侵权??

2019-06-01 11:26:4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土地侵权纠纷是指有关土地权利受到侵犯而引起的争议。国有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他项权利受到侵犯而引起的争议。按照《土地管理法》及其细则的有关规定,土地侵权纠纷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如下5种:  
    1、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  
    2、超过批准数量占用土地的;  
    3、无权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损失的;  
    4、应被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当事人拒不交还土地,或临时使用土地的当事人期满后拒不交还土地的;  
    5、擅自将农民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建设的。  此外,在实践中还经常发生如下三类土地侵权纠纷:  
    1、未经土地使用权人同意占用或毁损土地使用权人依法使用的土地引起的纠纷。  
    2、发包人或其他单位或个人非法侵犯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引起的纠纷;  
    3、在土地征用补偿中,截留、侵吞或占用农民应得补偿费引起的纠纷。
  • 土地所有人及使用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均可以成为权属争议的当事人,涉及争议双方的利益,情况复杂,政策性强。  土地纠纷的实质是土地权属纠纷,即是指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它包括农地、山地、草原、水域等因所有权、使用权受到侵害而引起的争执。权属纠纷发生的原因很多,主要是由于地界不清、土地权属紊乱、政策和体制的变更,以及其他历史遗留问题等。  具体内容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土改、合作化时留下来的土地权属未定,地界无明显的标志或土地证上规定得不够明确。  
    (二)公社化时期体制调整,新划地界不清或调整不合理,协议书订得不明确。  
    (三)因过去无偿占有或平调而变动的土地。  
    (四)因历年集体搞水利建设、平整土地造成地界变更,土地原有状况或新队之间归并,原有田界铲除,无原始记载,现在恢复乡村原建制无历史依据可查考的土地。  
    (五)因行政区划变更,原社队之间、社队与国有土地之间因插花地互越地界以致地界不清的土地。  
    (六)因移民开荒,侵占他队的荒山、荒坡、荒地和原权属不清的公共土地。  
    (七)因其他各种历史原因遗留下来的土地瓜葛问题。  
    (八)因土地的征用、承包等引起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变更而产生的权属争议等。  
    (九)乡镇集体企业建设用地,由于过去没有具体规定,需要重新给予核定。  
    (十)乡村公共事业或公益事业占有的土地,过去没有给过补偿,群众后来提出要补偿等问题。  
    (十一)1950年无偿划拨的荒山、荒坡、荒地等,当时未计算面积,并无规定地界,几经变迁,从而引起地权、地界的争议。  
    (十二)有的单位征用土地的证据遗失,无据可查,从而引起的土地争议。  
    (十三)农民使用的宅基地,因地界不清,从而引起的土地争议及城镇个人因地界不清引起的土地权属争议。  
    (十四)企业与企业之间因土地权属不清引起的土地属争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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