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4月买车交付了定金3万,合同约定6月30号到车交付使用,但至今询问4S店销售,一直说没车。这种情况我要求退款,销售说要扣1000块钱,请问4S店做法是否合理?

2019-06-01 08:25:3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1、购车前一定要签署《购车合同》,约定是全新车,保证无修理、无事故、没有使用过,原装非改装。购买二手车更要签合同,约定无(重大)事故、无水淹、行驶里程等。
    2、购车一定要到正规4S店(或者旧机动车销售公司)购买,不要通过各种汽车销售服务公司等中介购买、更不要从个人手里购买。因为4S店有固定资产、开一家4S店投资巨大,不会因为一场官司而逃跑,有赔偿能力便于执行。
    3、付款时最好直接通过银行卡等转账到4S店公司账户、不要支付到个人账户。开发票,要核对开票公司和签合同公司是否一致。合格证、车辆一致性证书齐全合法一致。
    4、在发现所购车辆存在依旧重新、改装、修理过的情况下,及时固定、保存证据,及时向销售者主张权利,并且录音录像。也可以向消费者协会、质监部门、工商部门投诉。并尽快聘请律师介入,完善相关证据,并于索赔起诉。
  • 首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签订成立后双方均应当遵守合同约定,未经协商一致不能单方解除或变更。其次,合同法对合同解除有明确的规定,具体为: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对于订房合同,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如果在签订合同直至法庭一审辩论终结前,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合同无效,从对方取得的财产应当相互返还。第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如果商品房订购合同条款不具备合同主要条款的,并且因此不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归责于一方的,应当返还收取的购房或订房款,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主要条款参见住建部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第
    五、在订购合同中,如果出卖方在格式合同中具有排除一方主要权利或者加重一方合同义务、或者免除自身责任的条款未经明确特别说明的,该条款无效。合同也可能因此无法签订或者履行,依法也应当返还订房或购房款。第
    六、说明一下,订房合同可能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不一样的。订房合同一般来说是我们通常称的“认购合同”或“认购书”,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前期预约合同。当然,如果签订“认购合同”或“认购书”时开发商已经取得预售许可证,且合同具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那么该“认购合同”或“认购书”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法律属性,要解除可能就比较困难了。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