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 我想咨询下原签订的劳务外包合同要到期了,但是服务费的金额达到招标要求,需要走招标程序,招标程序复杂且漫长,鉴于原合同到期后就处于空档期,能否与对方先签订补充协议,协议内容为续签合同一个季度?等待招标程序下来选定中标单位后又重新签订?

2019-06-01 07:51:5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中标程序:
    1.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2.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3.中标的标准,法律上规定了两项:第一项是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第二是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4.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5.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法定期限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6.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7.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
    8.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但不得再次分包
  • 招标单位要求是招标文件的必备条件,它是招标单位就招标的核心技术部分、投标对象的最佳状况以及招标过程中的一些特殊问题提出自己要求的文件。它比“招标章程”具体,比“招标技术要求”原则,比“招标须知”的范围更窄。
    在具体写作过程中,要注意这四项文件的分工和区别。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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