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骑摩托和一名电动车相撞,交警判我全责,对方盆骨粉碎性骨折。医药费12万,请问我大概要赔偿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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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醉酒驾车,放任危害结果发生,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应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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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电动车,责在赔偿时,如果电动车被认定为非机动车的,则在交警认定的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可适当减轻电动车方10-20%的责任,如果是由电动车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应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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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