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
(七)项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
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第二款“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
(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3、从上面2条来看,6个月内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一般法院是不予受理的。但是如果有新情况理由,你可以再次起诉离婚。
4、再次起诉,一般情况会判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