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车祸肇事对方全责, 起诉法院 对方会承担什么后果

2019-05-31 17:22: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 全责方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会指定一个定损中心(除非有人受伤,否则不需要向交警报案了,即使交警来了也不会给你们开单子的,还是叫你们去定损中心处理)。
    2. 双方一起到到定损中心,所有的保险公司都有定损员在一起集中办公的,填一张责任书,然后找全责方的保险公司定损员拍照定损,记住带好行驶证、驾驶证和交强险保单(无责方也要带着的)。
    3. 定损中心一般都和修车厂挂钩的,如果定损以后就决定在那里修,那么就一分钱也不用交,无责方修好车去拿车走人,不过要把行驶证、驾驶证和交强险保单复印件给对方(注意,无责方也需要提供交强险保单复印件)。
    4. 如果不在定损中心的修车厂修,那么就拿好对方的保险公司报案号,把车开到你平时修车的4S店或其他修车厂,报案号告诉接待你的人,然后你就可以走了。修车厂会跟保险公司联系,让定损员来定损修车。
    5. 修好车后,你去提车的时候需要先把修车费用交给修理厂。修理厂会把打印的定损单、修理单明细和发票给你。
    6. 跟对方约时间碰头,把前面说的行驶证、驾驶证和交强险保单复印件和修理厂给的定损单、修理单明细和发票给对方,对方把钱给你(钱不给你那些东西是不能给对方的)。
    7. 如果你的修理费用超过2000,那么麻烦点,还需要跟对方一起(一定要当事人双方一起到场)到定损中心去找交警(也是现场办公的,但只有周一到周五有)换事故认定单。换好后,当场跟对方结账即可。
  • 工伤待遇索赔需向法院提交的证据:如果因为工伤索赔,已经起诉至法院,至少需要提交劳动合同工伤事故报告、伤残等级鉴定书以及医疗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发票、出院小结等等。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二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二)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三)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四)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 如果是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的话,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你除了要求对方赔偿外,还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待遇的。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