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公司有一处门脸房对外出租,在两年前2013年6月公司法人代表和两个副经理商量将这处门脸房出租给其中一个副经理亲戚来承租,但是只同意这个房屋租期为2年,租金每年为5万元,当时没有签订合同只是这样的一个口头协议。2013年6月这个副经理亲戚就着手搞起了装修,三个月装修完后,他就转租给另外一人,他租给第三人租金就是12万元,他从中就赚取了7万元。现在法人代表规定的2年合同就到期了,哪知这个副经理亲戚就向公司拿出了一份8年租期合同(公司的公章一直由这个副经理保管),我们职工有理由相信就是这个副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为他这个亲戚签订的8年期限合同,我们职工现在都不承认该合同,因为当时法人代表只同意了2年承租期,现在他搞出8年来。这个副经理在2011年时,法人代表以董事长名义任命他为公司经理,他现在就对我们说,他签订的这个合同是代表公司行为就是合法有效的。这个副经理行为是不是违反合同法第52条:恶意串通,损害我们集体利益。是无效合同呢?

企业法律顾问
2019-05-31 16:48:5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关于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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