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与别人合伙开公司,到年底结算时合伙人想独吞,不结算属于我应得的钱,该怎么办?

其它
2019-05-31 15:16:0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合伙人之间的协议仅对合伙人有效,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因此债权人有权按照合伙方面的法律规定,对你退伙前合伙所欠债务进行追讨、你也有义务对退伙前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是清偿后,你可以依据双方的免责协议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的融资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不同:
      
    1、责任不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属于无限连带责任的,公司法人或者合伙人对于公司的出现的问题需要全权负责。而公司是属于有限责任的。
      
    2、法律地位不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法人是属于个人法人,而公司法人是属于企业法人。
      
    3、组建方式不同。公司一般由两个以上投资人共同出资设立,投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合伙企业由两个以上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人一般为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
      
    4、投资人与企业的财产关系不同。公司股东的个人财产和他投入到公司的财产是彻底分离的,股东对公司所需要承担的责任以其出资额的比例不同而不同。企业合伙人的财产和合伙企业的财产是相对分离的,合伙人对于清偿企业债务需要用其合伙财产以外的财产来偿还。个人独资企业和企业的财产是没有界限的,投资人对其投资的企业负有全部的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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