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是一名青岛的自由职业者,之前在XX租房卖服装,不做了转租出去了,现在有了合同上的纠纷想咨询一下。具体情况是:第一租户跟房东签了三年不得转让的合同,我从第一租户那租的房屋,交了租金及转让费,我不干了又租给第三租户,并收取了租金及转让费,转让费都有单据,合同还是用第一租户的,现在第三租户拿房东有权起诉追偿,并以违约为由提出要全额退款,否则就报案起诉,我想请问一下,我在此过程中有责任吗?若起诉需要赔偿房东或是第三租户吗?有什么好的解决办法吗?

2019-05-31 13:04:3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房东违约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的表现:
      
    1、房东拒签居间协议;
      
    2、房东拒收定金;
      
    3、愿意双倍返还定金;
      
    4、房东拒签买卖合同
      
    5、签买卖合同时提出不合理要求;
      
    6、签订合同之后拒绝过户;
      
    7、要求赔违约金而解除合同。
  • 您和上一个租户签订的是房屋的租赁合同,而且是房屋的转租合同。按照法律的规定,租客在对房屋进行转租的时候必须要获得房东的同意,没有获得房东同意的属于非法转租。您和租客在没有获得房东同意下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不属于违约。
    因为违约的前提是您和对方之间存在合同有效的合同,您和对方签订的合同因为没有经过房东的同意所以是无效的。因为房客未经房东同意擅自与您签订了转租合同,那么房东随时有权要求与房客解除租赁合同,作为房屋的主人,房东也有权随时要求您搬离房屋,这对您的权利非常不利。
    当然这有一个例外,那就是租户虽然一开始租赁房屋时没有获得房东同意,但是房东后来知道了房子被转租的事实并且在六个月内没有表示反对的,那么您和租户签订的合同因为房东的默认而有效。
    这时候房东就不能随意要求您搬离房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