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2015年4月16号,买了一机,不到半年,机子就出现了黑屏的故障,我向经销商反映,要求换机,可是被拒绝了!后来我就把机子留在经销商那一个月,结果机子又正常开机了!人家就给我又送了回来,又过了三个月,机子再次黑屏,我还录了视频,于是,我再次找经销商,这次,给了售后服务的一个电话,售后来了,折腾了半天,也开不了机,人家说了是屏坏了,就拿到太原厂家给修去了,结果,过了两个半月,又原分不动的给又送回来了!说是又正常了!因为这个我给厂家售后投诉也多次打电话,可是表面上答应解决,没有一点实质性的方案!为什么我花了5300元买了了个电视,直看了半年不到,针对这样的问题,我该如何维权

消费者维权
2019-05-31 10:11:1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消费者针对质量问题维权,如果经营者故意推卸责任,认为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是生产厂家的事,要求消费者直接找厂家交涉的行为,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因此,当消费者遇到商品质量问题时,如经营者推卸责任,认为是生产厂家的问题,要求消费者直接找厂家交涉时,消费者应当有自我保护意识,不能挟在中间让厂家和经营者当“皮球”踢。
    要以法律规定为依据,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消费者投诉时向受理部门写出文字材料,提供购货时的发 票或售货凭证。文字材料应注明购货或接受服务的年月日,与购货或接受服务的项目;写明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地址、邮码、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写明受损害的事实,所购商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价格、生产单位及与责任人交涉的经过。
    投诉服务质量时,也应写明责任人姓名(或营业证号)。投诉要举出旁证材料,如购物发 票等,最好保留原件,提交复印件。注意,不要邮寄票证、单据及实样,以防丢失。提供有关产品造成损害的证据:提供有关产品造成人身伤害、残疾或死亡的医生诊断证明,为治疗伤痛、疾病所支付的医疗费、误工费、生活补助费等费用的单据,为安葬死者支付的丧葬费单据等,只有提供充分证明损害事实发生,才能获得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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