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孩子在饭店吃饭时被服务员换酒精时烧伤脸部,当时找到经营者带孩子到附近一个治烧伤的诊所治疗,她垫付了300多元的药费,之后每天我自己带孩子换药,孩子受了很多苦,因为怕落下疤痕,一直没说赔偿的具体事,一直过了一年多,孩子脸上留下两块瘢痕,再找饭店的人时,她却说让找当时的服务员,她却不承担责任!我该如何做?

2019-05-31 03:11:5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损害赔偿以给付金钱或实物财产为内容
    在其他责任形式中,侵权行为人不存在向受害人给付金钱的问题;即使以实物财产赔付,该财产也应属于侵权行为人所有。而在返还财产的责任形式中,侵权人向受害人返还的财产本来就属于受害人所有或管理。
  • 按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所谓的“免费”只是商家为了吸引消费者所采取的一种营销手段,属于商家经营过程中的一个环节,不能因为是免费赠送而忽视了产品应有的性能和质量标准。因此,“免费”不能成为商家减轻法律责任的理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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