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爸工地上做事,摔伤,脚后跟粉碎性骨折,报了工伤,能要到多少钱的赔偿

工伤索赔
2019-05-30 23:32:4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工地骨折赔偿属人身损害赔偿,当然包括残疾赔偿金
    侵害他人身体致其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
    依照法医学的鉴定标准,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分为十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1.首先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自己写份工伤认定申请,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提交的资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3.劳动局做出工伤认定决定

    4.伤者去有资质的医院做伤残鉴定(骨折的话最低也是10级伤残)

    4.把医院的伤残鉴定交给劳动局和用人单位(最好自己复印一份保存),劳动局会发“工伤认定通知书”给用人单位。

    5.单位开始赔偿,主要包括伤残补助金、医疗费。

    6、每月20日-30日办理工伤保险手续。
  • 一般说来,骨折构成九至十级伤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若你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要向你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4、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按工伤前的标准支付工资和福利待遇、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
    5、若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则全部费用由单位支付。
  • 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只有两种情形,

    一是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二是参加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职工上下班途中自己摔伤不属于两种情形之一,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