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在2010年买房,儿子在2012年作为结婚房结婚在此。2013年儿子儿媳将该房卖掉了。该房从买下的那刻起,到卖掉的那时止,每个月的房贷也都是有我还的,他们二个一分钱也没有出过。我在今年年初因为他们离婚我才知道卖房这件事情,他们说钱也用完了。我不知道这些钱是属于谁的?如果是属于我的,我该怎样要回来?(因为我不住在上海,所以不知情)。现在想得到律师的帮助和指点,谢谢!我的手机号是:0032471010494,我现在居住在比利时。如果可以你给我留电话号码和时间,我给你打电话也行,静候回复。

离婚
2019-05-30 16:17: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共同财产依法分割,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 共同财产包括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是指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应当取得或实际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共同财产分割原则○1男女平等分割原则;2照顾抚养子女一方原则;3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4同等条件照顾妇女的原则。
    因此对于婚后所购买的房屋,属于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共同财产,可以依照上述规则进行分割。
  • 想要那回钱,必须一定要理解对方现在的经济情况,和对方欠钱的证据。
  • 夫妻双方离婚可以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