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咨询一下,2015年8月16日由于好心帮忙给朋友的欠条上作为担保人签字了,欠条分2张,一张14万本金签的是担保人,无具体归还日期,一条是12万的欠条,没注明是什么身份,我的名字在借款人名字后面,我当时签名时与我本人身份证上的名字不一样,但是有手印,不是很清晰,2016年9月由于借款人无力偿还借款,债权人把我起诉到了法院,保全了我的银行卡以及唯一一套住房,请问,如果法院会不会拍卖我的房子还钱,我还有没有反驳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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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担保人必须要签字的,如果担保人是单位的,则应盖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名。
贷款担保人与出借人间成立担保合同关系,如果担保人不在担保合同上签字或在贷款合同中的担保人处签字,则担保人与出借人间不成立担保合同关系,也就不存在担保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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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钱打借条,不是打欠条。二,借款担保人不是开玩笑的,担保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也就是说,借款人到期不还或无力偿还,担保人要负责偿还借款,然后有权向借款人追偿。三,借款欠跑路了,如果借款到期,担保人就必须要负责偿还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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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