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1月,朋友以我的名义向银行以农民工创业借了20万,XX心给做的担保,朋友以及他另外三个朋友做的反担保,担保期限两年,2014年1月朋友没有还,小额贷款中心给还的,2018年6月,我接到了法院的诉状,但是问朋友他说还了,经过银行查询他应该没还,但是所有的手续和实际贷款使用人都是他办的,我都不太知情,甚至银行放的贷款到我账户都是第一天下,第二天他直接转给别人了,现在没人还钱我该怎么办?反担保的人期限过了吗?还有这个贷款协议还做过一个公证书,我都不清楚这个事情,去公证中心说是12年那会有外派公证,我本人没到场,不清楚这个公证怎么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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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是按照
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第八十五条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八十八条 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法》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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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
债务纠纷,二是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没有清偿债务,或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当然若债务方在法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了书面异议,则最后就必须通过诉讼程序处理。另外,在追讨债务过程中需要注意收集足够的
证据,比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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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