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跟朋友喝了点酒,饭后骑摩托车去看电影,被交警拦住了,测酒精浓度为55,我没有摩托车驾驶证,但有小车的驾驶证,交警说我酒驾,要我处理,请问按交通法会怎么处理?扣驾驶证是扣小车的吗?如果有摩托车驾驶证呢?不去交警队处理会对我的小车驾驶证有影响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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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
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八)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二十二、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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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市区辖区内的一般小事故和简易程序(车损在三万元及以下的)由中队处理。
如果是乡镇辖区的交警中队一般有处理轻伤及车损在三万元及以下的交通事故。
重伤及以上的事故移交大队处理。
重特大事故移交支队事故科处理。
1、不需要检验、鉴定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
交通事故认定书;
2、需要检验、鉴定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一般应自勘查现场之日起3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经批准,可以延期10日。若还需延长,须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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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