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给别人担保了一笔钱,是两个人担保的,但是借款人和另一个担保人都跑了,我和放款人协商还一半,他同意后我把一半钱打给他,并且他写了解除担保协议,但打完钱后他雇人把解除协议抢走啦,这个我该怎么处理。

2019-05-29 17:52:4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解除担保协议,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从  年  月  日起解除乙方对代理人  的保证责任,原《保证合同》同时终止。    
    二、自甲方同意乙方解除担保责任之日起  年内,如甲方发现代理人  在原乙方为其提供担保期间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保险代理合同约定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仍应在原担保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双方因此产生纠纷,仍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决定。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代理人   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我觉得你解除担保责任协议书是有效的:你作出撤回保证承诺的意思表示时,借款10万元尚未交付,对应的借贷关系虽然成立,但并未生效,你有权请求解除担保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合同自其订立时成立,但民间借贷合同系实践性合同,其生效必须满足贷款人向借款人实际交付了所借款项的条件。具体到本案,你作出撤回保证承诺的意思表示时,借款10万元未实际交付,借款合同尚未生效,担保合同是主合同即借款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尚未生效,从合同亦未生效。担保合同未生效,你作为保证人自然有权作出撤回保证承诺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有效。
  • 担保贷款是指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保证人为自然人的,本息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在贷款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  填写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备注:  
    1、请附担保人和被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2、担保顺序为: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及其他人员,员工的经济担保人应依此顺序选择,担保人应有固定收入。  
    3、担保人工作单位只为担保人的担保资格的真实性作证明,不负任何经济责任或连带责任。  
    4、担保人工作单位对担保资格的真实性证明时应加盖单位法人章或人事部门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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