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昨天我去XX买手机,刚开始本来打算买一部苹果5s,然后以1700百元人民币达成协议,然后他对我说先把钱交了吧,然后我就刷卡消费了1700.再然后他们又换了一个人说让我去跟他拿手机,我就去了,结果是那个人对我说这个你的电话号是什么卡,(意是就是这部5s手机终身之能用一个号码,)当时我就说,不对啊他怎么没对我说,后来我就说那我不要了,然后那人说退不了,然后我就特生气,我又找到了刚开始卖我手机的哪个人,他对我说你只可以换,不能退,我说手机现在我都没见怎么能不退呢,他说哪我不管你,反正你要换别的就换不换拉倒,后来我就拨打了110,然后也没解决,于是我只能价钱买了一步16g苹果6手机,虽然很不想买但是当时也没别的办法,买的时候他也对我说,保证事行货,全新,不是翻新的,回来后怕买到的不是正品,然后我就去官方查了一下序列号,结果序列号显示不是国行正品,是已经更换过序列号的手机,那我是不是现在应该怎么办,没有发票,但是有个收据

消费者维权
2019-05-29 17:46:5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只要消费者与商家的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同时国家税务部门也从来就没有规定过购物小票超过30天就不给开发票。  现在大多数酒店、大型超市为了自己内部管理的方便,而对开具发票的时间做出一些限制,这属于正常行为,在大多数情况下也能获得消费者的认可。
    但是从法律上来讲,即使商家提前告知了消费者这样的规定,但限定时间开发票的规定也属于限制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违反了商家的法定义务。至于消费小票上没有盖章而不给消费者开发票,则更是不合法的错误做法。
      如果消费者向经营者索要发票遭到拒绝的,可以向税务部门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一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 消费者可以充分行使其享有的社会监督权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产品质量法》第22条规定:“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 。”第23条规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可以就消费者反映的产品质量问题建议有关部门负责处理,支持消费者对因产品质量造成的损害向人民法院起诉。
    ”社会组织主要指各级消费者协会及质量管理协会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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