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体育课上孩子间玩耍,对方将沾有胶水的纸塞给我小孩,我小孩将纸贴到对方头发上,半个月后对方那部位感染发炎,学校老师通知我到学校,我到校后看了情况将对方送至医院治疗十二天,出院后经学校调解签了协议书,(住院期间费用我出,后续复查费用对方家长自行负责,出院后因不注意卫生或再次伤害导致伤口复发与我方无关)后来复查对方觉得费用有点高,通过老师和我协商后续复查费用超出我所给的费用的部分要求平分。现在对方家长又说今后所有费用他们不负责,要求我和学校负责,理由是孩子是在学校出的这个问题,这种情况我这方一般是什么责任?我也不确定这个情况是不是这个胶水引起的,我是半个月后知道这事后不了解事情的情况下主动承担责任的

2019-05-29 13:20:0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依据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等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学校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依此,有一个比较简单的评判方法,即:当时老师是否知道此事或老师是否在场。如符合此条件则学校应承担相应责任;否则,很难认定学校方面有责任。
  • 按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所谓的“免费”只是商家为了吸引消费者所采取的一种营销手段,属于商家经营过程中的一个环节,不能因为是免费赠送而忽视了产品应有的性能和质量标准。因此,“免费”不能成为商家减轻法律责任的理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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