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8年4月13日我作为暗股投资了一个餐饮单位50000元并与我的明股(即餐饮单位的老板)签订了合同,签订之前他并没有说以店面的品牌作为30万入股,签之后过了一段时间我才从另外一个明股得知此消息,然而并没有店面品牌价值30万的凭证。合同内容有每月分红,但是从4月份到了9月份也没有一次分红分利,期间收入40余万,有盈利却不分红,违反了合同约定,并且在7月份以没有盈利反而亏损的理由要把我原来50000元的股份贬值为35000。7月份明股把此餐饮单位作为投资与其它人成立了公司,并没有与我签订任何合同,算不算未经允许擅自转让了我的股权或者是我的股权被强制处分呢?如果要起诉他,我有多少胜算呢?非常感谢

股权转让
2019-05-28 16:23:3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股权转让:

    (1)内部转股: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放弃内部行为,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生法律效力。一旦股东之间发生权益之争,可以以此作为准据。
    (2)向第三人转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时,属于对公司外部的转让行为,除依上述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相关文件外,还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
  •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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