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3日我作为暗股投资了一个餐饮单位50000元并与我的明股(即餐饮单位的老板)签订了合同,签订之前他并没有说以店面的品牌作为30万入股,签之后过了一段时间我才从另外一个明股得知此消息,然而并没有店面品牌价值30万的凭证。合同内容有每月分红,但是从4月份到了9月份也没有一次分红分利,期间收入40余万,有盈利却不分红,违反了合同约定,并且在7月份以没有盈利反而亏损的理由要把我原来50000元的股份贬值为35000。7月份明股把此餐饮单位作为投资与其它人成立了公司,并没有与我签订任何合同,算不算未经允许擅自转让了我的股权或者是我的股权被强制处分呢?如果要起诉他,我有多少胜算呢?非常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