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现在哺乳期还有6个月,公司裁员突然通知我,相关的生育津贴都没给报,请问这样裁员符合法律规定么?

妇幼权益
2019-05-28 13:14:3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公司裁员,工伤职工经济补偿金与工伤补偿同时享有。
    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司经济性裁员,不能单方面解除五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但经工伤职工本人同意,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由用人单位提出的,应按工伤职工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即n。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工伤职工合同的,工伤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赔偿金,即2n。
    五至十级的工伤职工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
    不构成伤残等级的工伤职工解除合同没有工伤方面的补偿,但有医疗费和停工留薪期工资没有结算清楚的,应当同时予以结算。
  • 对哺乳期员工单位是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若调岗属于对劳动合同的变更,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变更协议。
    所以,公司不能随便调岗。即便是调岗,那也是您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能不能胜任时才可以解除合同,此时,也需要向您支付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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